浙江大学关于正式实行实验气体定点采购相关事宜的通知
编辑:zcniyzy 作者:zcniyzy 时间:2014年05月29日 访问次数:1476
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实行实验气体定点采购等相关事宜的通知》精神,实验气体定点采购试用期和缓冲期将于2014年3月31日结束。自 2014年4月1日起,学校将严格实行实验气体定点采购,对于未盖有“浙江大学气体定点供应专用章”或“浙江大学实验气体购买核准章”的发票将一律不予报销。
请大家严格按照《关于实行实验气体定点采购等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进行气体采购,并于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其他气体供应商购置发票的报销事宜。
另外,考虑液氦作为制冷剂的特殊性,经与定点供应商协商,同意将液氦从《定点供应商实验气体供应名录》中剔除,按名录外气体进行审批、采购。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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