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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寒假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

——浙纳院〔2014〕1号

编辑:综合办 作者:科研办 时间:2014年01月15日 访问次数:1064

各行政部门、各平台:
       根据学校寒假有关事项安排,经纳米院研究决定,2014年寒假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工作人员寒假安排
1.行政人员:
      行政人员从2014年1月25日至2月11日;
2.各平台、联合研发中心人员:
      各平台、联合研发中心人员寒假事宜由首席科学家或中心主任自行规定,具体休假方式,请于1月20日之前向办公室主任报备;
二、学生寒假安排
      研究生寒假安排遵循学校学生寒假规定,科研工作由各导师安排。
三、安全教育管理
      行政部门、各平台、联合研发中心要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并做好实验、实践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留校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治安、消防、实验室、宿舍管理等规定,自觉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四、其他有关事项
      行政部门、各平台、联合研发中心要按照学校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在放假前开展全面的自查工作,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等各项措施,同时做好防寒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稳定工作各项责任制,若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并按有关程序及规定进行处理。
      寒假期间(1月25日-2月11日,双休日除外)校、学院(系)机关(含各直属单位)值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寒假期间(1月25日-2月11日,双休日除外)图书馆开放时间为上午8:30-11:30,校医院照常接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