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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 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

编辑: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年03月10日 访问次数:310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战略部署,根据《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基本要求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原则,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师生员工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着力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科学化水平,努力构建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为学校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提供坚强保证。
2.基本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教育部、浙江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基本思路,坚持将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坚持将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与切实解决损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相结合;坚持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相结合;坚持将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相结合;努力形成党风廉政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机制,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
二、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反腐倡廉责任体系
3.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各项中心工作。学校党委专题研究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组织督促检查,定期听取学校纪委工作报告,提出指导性意见。每年召开全校纪检监察工作会议,部署学校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4.强化党政齐抓共管。学校行政领导班子要紧密结合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行政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党政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业务管理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日常工作之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5.加强纪委组织协调。学校纪委要积极协助学校党委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工作,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纪委要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并提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学校建立并认真落实主持日常工作的纪委副书记(监察处长)列席党委常委会和校务会议的制度。
6.落实“一岗双责”。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岗双责”要求,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要时刻亲自指挥。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全面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参加一次分管部门和单位民主生活会,对分管部门或单位人员开展一次党风廉政教育。学校各中层领导班子和成员都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和反腐倡廉责任分工与任务分解,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专项工作的牵头或协办责任。
7.依靠师生员工支持和参与。坚持和完善特邀监察员制度,积极开展特邀监察员巡视、调研和检查活动。注重维护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增强学校政策和工作的透明度,健全“双代会”制度,积极推进民主管理和监督,尊重和维护师生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离退休老同志的作用,不断完善工作联系、情况通报和意见征求制度。充分发挥信访监督作用,畅通和完善信访渠道,健全信访受理机制,及时采纳师生员工的合理性意见建议,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力量源泉。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
三、进一步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8.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坚持通过党委中心组开展经常性的学习教育活动,结合重点和热点问题集中开展反腐倡廉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领导干部廉政专题培训工作,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提高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筑牢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两道防线,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
9.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人员风险防范教育。针对学校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对相关人员开展以典型引导和案例剖析为主要内容的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反腐倡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财经纪律规定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增强拒腐防变能力,预防各种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10.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把廉洁教育纳入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教师的职业品德修养和廉洁从教的自觉性,特别是要在青年教师的培养中注重把廉洁教育与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结合起来,要在新教师上岗培训中强化廉洁教育的内容。加强对辅导员、班主任、学术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人员的教育,弘扬淡泊名利、廉洁从教、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优良教风。
11.加强大学生廉洁修身教育。把廉洁教育纳入课堂教育,纳入党员发展教育的全过程,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环节,纳入学生组织建设,提高大学生廉洁教育实效性。积极探索和建立廉洁教育实践与专业学习、服务社会、勤工助学、择业就业、创新创业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拓展社会实践中的廉洁教育渠道。
12.丰富创新校园廉政文化。把廉政文化建设融入学校文化建设总体格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拓展宣教平台,实现廉政文化建设与校园文化建设的有机结合,不断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深入持久地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努力探索校园廉政文化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教育中的有效工作机制。
13.加强学校廉政理论研究。充分发挥学校多学科和人才优势,整合力量,依托廉政研究中心,加强反腐倡廉理论研究队伍建设。围绕高校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密切结合学校教育改革发展实际,深入开展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为反腐倡廉实践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继续落实好校纪委委员牵头调研的工作制度,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
四、进一步突出重点、规范管理,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14.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要求,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和完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应经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决策前的事先论证和沟通、决策中的充分讨论、决策后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建立完善专业性事项应经过专家委员会咨询论证,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经教代会讨论审议或通过的制度。建立完善决策实施情况的反馈、评估和调整机制,确保决策及其实施的科学性、有效性。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学校定期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5.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的检查。规范领导干部出国(境)等行为的管理;完善并严格实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上岗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经济责任审计、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建立并实施符合学校实际的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制度。
16.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和监督。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进一步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检查有关文件,严格实施学校中层干部任用经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和提任中层干部的党委常委会票决等制度,积极探索差额酝酿、差额考察、差额票决干部的制度。完善人、财、物等权力集中的重点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完善新提任人、财、物等重点部门和部分院系负责人到纪检监察部门挂职制度。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党委常委会讨论任用干部前书面征求学校纪委意见,以及纪委根据需要参与对有关人员考察的制度。
17.加强招生录取管理。进一步健全招生工作制度,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招生领导机构和监督机构,加强招生监察,严格实施招生制度制定和修改、招生计划确定和调整等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加强对保送生、体育艺术类及其他特长生、自主招生等的监督检查以及对研究生招生的监督检查,实施招生全程监督和招生监察全覆盖。严格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继续教育各类办班的管理,坚决查处违规办学行为。
18.加强基建(修缮)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完善学校基本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地制定学校建设项目规划,坚持基建(修缮)项目集体决策和按规定报批制度。加强对基建(修缮)项目管理工作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坚持业务、廉政双合同制度,努力争创“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双优工程”。
19.加强物资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和流程,逐步完善物资采购人员轮岗制度,加强对物资采购工作的监察和审计,进一步推动物资采购公开透明运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采购过程中的腐败问题。
20.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和落实经济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财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全额预算管理,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将预算外资金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实施财务公开,坚持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情况。加强学校内部审计,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坚决杜绝“小金库”。建立学校基本建设贷款风险评估制度,切实控制财务风险。
21.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健全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完善科研经费使用规定,健全和落实科研经费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制度,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科研管理、财务、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重大科研项目审计监督。加强法纪教育,提高全体科研人员的责任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队伍建设。
22.加强校办企业管理。重视校办企业的发展和管理,理顺运行机制,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规范校办企业重大经济行为决策程序,加强对重大投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经济行为的监管。学校要认真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投资效益考评,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防止资产流失。校办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和有效的激励、监督、约束机制。
23.加强学术诚信建设。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把学风建设纳入综合管理和行风建设之中,实现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和不端行为查处机制“三落实”、“三公开”。加强教育引导,弘扬科学精神,抵制投机取巧,力戒浮躁风气。改进科研评价导向,建立教师科研诚信档案。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探索学风建设的有效形式,努力把优良学风内化为师生的自觉行为。
五、进一步科学谋划、创新方法,深化惩防体系长效机制建设
24.积极谋划新的五年工作规划。认真总结2008—2012年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经验,密切结合教育规划纲要实施和教育体制改革,深入开展调研,谋划好2013—2017年学校惩防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研究制定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
25.加强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细化学校以及各级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廉政风险防范的配套制度,重点强化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责任意识,推进学院(系)和职能部门的惩防体系建设,形成完整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26.加强校地协同机制建设。学校继续参加有关行业和地方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学校纪委要积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共同在警示教育、事前预防、案件查办等方面开展工作,并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建立校检、校地合作预防职务违法违纪的联动机制。
27.创新监管手段方法。积极探索“制度+科技”的反腐倡廉工作新模式,整合优化学校信息化建设成果,按照“整体规划、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思路,推进学校廉政信息系统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深化岗位廉政责任体系建设,实现权力透明运行和信息充分共享,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防范风险能力。
六、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纪律严明作风优良
28.严明党的纪律。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员工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的监督。
29.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求真务实,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持发扬民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开拓进取,教育督促党员干部敢于负责、勇于担当,更加奋发有为、兢兢业业地开展工作。大力推进“一流管理、服务师生”等专项活动,优化管理流程,加强工作规范,提高办事效率,以科学管理和优质服务保障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30.保障学校重大决策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围绕学校战略部署和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学校决策和各项改革举措不折不扣地执行,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1.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修订《浙江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完善检查考核与监督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逐级负责的原则,定期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作风建设情况以及反腐倡廉建设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评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因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本部门、本单位发生严重影响学校声誉或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均应追究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行为
32.认真受理信访举报。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处置制度,对举报反映的问题和提供的线索加强分析判断,及时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注意从信访、网络舆情以及各部门日常工作和各类专项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提醒诫勉教育,防微杜渐。严肃查纠诬告和恶意中伤的行为,澄清事实,支持党员、干部敢抓敢管、改革创新,切实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
33.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总结办案经验,加强办案组织协调,提高办案能力和效率。严肃查办利用职权及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案件,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惩治职务犯罪。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界限,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坚持综合运用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与手段,综合考虑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
34.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认真执行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的“一案两报告”制度,深入分析案件产生的主客观原因,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建立和完善案后整改措施报告制度和整改实施情况督查制度,确保整改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做好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回访工作。探索建立违纪违法案件预警机制。
八、进一步加强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
35.完善学校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是承担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机构,要进一步强化组织协调职能。学校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设立纪委(纪工委),下设纪(工)委办公室(监察室),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探索在条件成熟的学院(系)设立纪委,配备专兼职纪检干部。不设纪委的院级党委以及学校直属的党总支、党支部,应明确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负责人,一般应为本级党组织的书记或副书记,也可由担任党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委员的行政负责人分管,同时要明确一位纪检委员或纪检工作联络员。机关各部门要有一位负责人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并落实纪检工作联络员。
36.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要配备数量足、能力强、素质好的专职纪检干部,与学校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正、副处级纪检监察员岗位;要不断优化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学校每年举办暑期党风廉政建设研讨会暨纪检工作负责人培训班,并纳入学校党校“育人强师”培训计划;分层分类举办纪检委员和纪检联络员培训交流活动,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队伍的理论和业务水平。健全纪检干部轮岗交流制度,支持和保护专兼职纪检干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对优秀纪检干部优先纳入后备干部培养体系。